通知文件

瓯海区残联关于2018年度瓯海区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服务职能转移的公告

时间:2017-11-29 15:23:41 来源:区残联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地转移,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5〕11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温瓯政发〔2016〕95号)、《关于对区残联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批复》(温瓯职转办〔20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职能转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事项名称

       瓯海区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服务

       二、转移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转移方式

  购买服务或委托

  四、工作承接要求

       (一)围绕“全国助残日”、“全国特奥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服务活动。

       1、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组织各类残疾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2、举办温州市瓯海区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

       3、开展各种助残公益活动,至少举办2次以上大型广场助残公益宣传活动。

       4、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全民健身周”等活动

       5、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推动残疾人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二)协助区残联完成信息编辑工作,管理及维护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媒介。

       (三)根据残疾人的特长和实际情况,组织读书、网络、家政、书画等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组建文体人才库;

       (四)协调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同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器具等。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资质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记录,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申请。申报组织向区残联提交《瓯海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二)审定公示。区残联核实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承担职能的社会组织,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新闻媒体或区残联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瓯海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备查)。

  3、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

  (二)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区残联(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1楼106室)。

  八、转移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陈珍珍  联系电话:88533437。

 

    附件:瓯海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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