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动态

瓯海区率全市之先全力落实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

时间:2019-06-14 16:59:19 来源:区残联

瓯海区残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今年年初区两会期间,区残联挂职副理事长徐雪丽提交了《关于严格落实瓯海区残疾人低保政策的提案》,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全力推进残疾人低保政策。

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前期通过查阅材料、走访调研、座谈会、讨论会等各种形式,针对我区的这一现状,对提案进行了充分深入的分析、研究和磋商,本着为杜绝因残疾而被家庭弃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基本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的目的,一致同意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实施。

6月13日下午,瓯海区2019年第052号提案《关于严格落实瓯海区残疾人低保政策的提案》办理工作面商会在区民政局会议室召开。提案人徐雪丽委员针对我区困难残疾人低保人群覆盖率约为43.94%,远低于全省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87.5%的现状,和存在很大一部分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没有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会上,区民政局做出正式答复,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办公室关于下发残疾人救助政策问答的通知》(浙民办[2016]助19号)要求,针对这一问题需分三类进行实施:第一类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均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第二类依靠子女供养的,需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视作低收入家庭,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第三类夫妻一方为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

通过各相关部门的一致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质的飞跃。下一步,我区将实施精准救助,密切关注贫困残疾人这一“脱贫攻坚的重点群体”,准确掌握残疾人救助需求,做到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同时开展深入宣传,将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传达到村、社区,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符合单独施保对象,并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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