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11:15:08 来源:区残联

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扶残助残若干规定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2〕175号)、《关于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项目的通知》(浙残工委办〔2022〕4号)、《关于全面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项目的通知》(温残工委秘〔2022〕2号)、《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预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计194.60565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创建补助、2023年残疾人津贴及春节慰问补差、“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开展活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等。

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全程监管机制、公开公示机制,规范操作各环节公开公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及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镇)街

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合计

无障碍改造经费

残疾人教育

和就业经费

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残保金)

残疾人社会保障经费

残疾人文体及活动宣传经费

残疾人其他工作及运行保障经费


用于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用于“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

用于“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创建补助

用于2023年残疾人津贴及春节慰问补差

用于“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开展活动

用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1

景山街道

38492

80000




2260

120752

2

新桥街道

29400

50000




4130

83530

3

娄桥街道

20366

150000


200


5820

176386

4

潘桥街道

96586.5

120000




12660

229246.5

5

梧田街道

59814

200000




9280

269094

6

南白象街道

9430

30000




9350

48780

7

郭溪街道

46365

30000




7860

84225

8

瞿溪街道

74756

230000


1000


6570

312326

9

丽岙街道

43962

120000




8990

172952

10

仙岩街道


100000




11660

111660

11

泽雅镇

49940

80000



3000

21520

154460

12

茶山街道

18910

50000




8530

77440

13

三垟街道

50000


51555



3650

105205

合计

538021.5

1240000

51555

1200

3000

112280

1946056.5

注:1.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补助涉及资金以各镇街上报相关材料为依据,由各镇街做好验收及相关台账留档。

2.三垟街道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为非省级民生实事项目,50000元为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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