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11-18 14:51:25

各街道、泽雅镇残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建立健全全省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周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残疾人监测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11月09日印发

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我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的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努力推进我区“残疾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和“扶残助残爱心城区”的创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残疾儿童“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的原则,充分依托我区的妇幼保健、人口计生和残疾人工作网络资源,全面开展新发疑似儿童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0—6周岁儿童新发残疾信息,进一步优化我区优生优育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具有瓯海区户籍或持有《瓯海区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中的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  
  (二)监测种类:视力残疾(含盲、低视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以及唇腭裂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  
 

   三、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流程  
  1.卫生系统疑似残疾儿童报告程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医院儿保科——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区残联康复科  
  2.人口计生系统疑似残疾儿童报告程序:镇(街道)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指导站——区残联康复科
  3.疑似残疾儿童残疾排除鉴定程序:区残联康复科——残疾鉴定定点医院——区残联办公室
  4.确诊残疾儿童反馈程序:区残联康复科——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指导站、区妇幼保健院、镇(街道)残联;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计生指导站——镇(街道)计生办  
  (二)职责分工  
  由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指导站、区妇幼保健院负责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具体工作;由区残联负责已经确诊的残疾幼儿和0—6周岁残疾儿童的的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工作。  
  1.区残联:负责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户籍的疑似残疾儿童组织残疾排除鉴定(具体办法另行明确);负责本区确诊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调查、康复指导、康复评估等康复跟踪服务,并对本区已确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同时,将已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温州市残联(详见附件4)。上报时间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的一个月内。  
  镇(街道)残联:协助镇(街道)计生办组织好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残疾排除鉴定工作;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确诊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调查、家庭康复指导、康复转介、康复评估等康复跟踪服务。  
  2.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区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疑似残疾儿童的筛查、信息填报工作;会同区残联做好对本区户籍的疑似残疾儿童残疾排除鉴定;并督察本区确诊残疾儿童的康复跟踪服务。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上报资料,并将汇总的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区残联。同时,对接收到的已确诊残疾儿童信息(详见附件4),及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属医院:在儿童保健门诊中,要依据项目筛查标准进行逐个筛查,对符合标准的疑似残疾儿填报信息报告卡和信息月报表(详见附件2、3),于每月25日前报区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儿童保健门诊中,要依据项目筛查标准进行逐个筛查,对符合标准的疑似残疾儿童填报信息报告卡和信息月报表(详见附件2、3),于每月25日前报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对接收到的已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在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的协助下,参照体弱儿管理程序开展康复跟踪服务,包括康复需求调查、家庭康复指导、康复转介、康复评估等,并建立康复档案。  
  3.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督促区计生指导站和各镇(街道)计生办做好婴幼儿出生缺陷、残疾情况的普查及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填报工作;并督察本区确诊残疾儿童的跟踪服务。  
  区计生指导站:负责指导镇(街道)计生办对辖区内婴幼儿出生缺陷、残疾情况的普查及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填报工作;汇总上报资料,并将汇总的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报告卡和信息月报表(详见附件2、3),于次月5日前报区残联康复科。同时,对接收到的已确诊残疾儿童信息(详见附件4),及时转发镇(街道)计生办。

  镇(街道)计生办:指导社区计生服务员对辖区内出生申报的婴幼儿进行定期入户随访,对符合标准的疑似 残疾儿童填报信息报告卡和信息月报表(详见附件2、3),于每月25日前报区计生指导站。同时,对接收到的已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协同做好随访工作。  
研成果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经费的专款专用。  
  四、隐私保护
  为保护疑似残疾儿童的隐私不被侵犯,防止相关数据泄漏,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报告和信息管理人员均应签署疑似残疾儿童基本信息管理保密文件。疑似残疾儿童基本信息管理保密文件由《疑似残疾儿童基本信息保密协议》和《疑似残疾儿童基本信息保密承诺书》两部分构成(详见附件5、6、7)。其中《疑似残疾儿童基本信息保密协议》由区残联与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指导站签署;《疑似残疾儿童基本信息保密承诺书》由所有信息报告和管理人员签署。  
  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强化责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严格保密,充分保护被监测人的隐私权利。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严防信息外泄,给疑似残疾儿童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在信息监测工作过程中,如有违反保密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并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工作经费
  (一)监测及信息管理所需经费,根据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提供的当年度新生儿出生数,包括本区户籍和持有《瓯海区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按每人5元/年的标准拨付给负责此项工作的医疗或人口计生机构 
  (
二)疑似残疾儿童排除鉴定经费,依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暂行)有关标准,拨付给承担鉴定工作的医疗机构。

  (三)已确诊残疾儿童康复追踪服务工作经费,按每例确诊对象200元/年的标准,拨付给负责此项工作的康复机构,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家庭康复指导、康复转介、康复评估、建立康复档案等。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残联、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严格控制信息质量。要根据“工作目标明确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记录格式化,工作依据规范化”的“五化”要求,严格按照报告制度和监测程序执行,认真做好监测信息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做到零漏报、零错报、零迟报。同时,要逐步将信息监测工作纳入对镇(街道)残联、计生办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信息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充分体现监测价值。各级残联要有效发挥信息监测结果的社会效益,将信息监测指标纳入残疾人康复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信息监测与康复服务结合起来,使信息监测成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一项基础工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解新生儿致残原因,并提出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治疗对策,加强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科学指导。  
  (四)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帮助指导残疾儿童家长做好残疾儿童的家庭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儿童的功能恢复和改善是开展信息监测工作的目的所在。在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工作中,家长对康复工作的认识是决定残疾儿童康复成败的关键。因此,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要注重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使家长形成正确的认识,用积极的情绪去配合做好信息监测工作,确保信息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五)我区的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并每年开展信息监测的绩效评估工作。  

  附件:
  1.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报告卡
  
2.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鉴定建议书
  
3.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月报表

  4.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残疾儿童信息月报表

  5.温州市瓯海区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保密协议

  6.温州市瓯海区疑似残疾儿童信息保密承诺书

  7.承诺人身份证明

  请点击下载附件:2011-48-附件-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