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新桥、南白象、瞿溪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预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计40.22767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等。
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全程监管机制、公开公示机制,规范操作各环节公开公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及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5月 日
附件
预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序号 | (镇)街 | 瓯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合计 | |
残疾人教育和就业经费 | ||||
用于“残疾人之家” 运营补助 | 用于“残疾人之家” 硬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
1 | 新桥街道 | 100000 | 100000 | |
2 | 南白象街道 | 100000 | 100000 | |
3 | 瞿溪街道 | 150000 | 52276.74 | 202276.74 |
合计 | 350000 | 50000 | 402276.74 |
注:瞿溪街道“残疾人之家”硬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金额具体包含项目结算尾款50476.74元、工程造价咨询费1800元。